关于开展“树荣辱观,唱正气歌”
主题歌曲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皖纪办[2006]38号和省教育纪工委教纪函[2006]2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歌曲和廉政歌曲”演唱活动,在全院教职工中举办“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歌曲大合唱比赛,通知如下:
一、活动决赛时间:200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活动主题:树荣辱观,唱正气歌
三、参加对象:我院教职员工,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
四、活动内容:
1、本次活动以总支为单位,各系党总支和退离休教职工协会(支部)要分别组建1个合唱队参加比赛,机关一总支和二总支要分别组建1-2个合唱队参加比赛;
2、各合唱队要在10月16日前将合唱的歌曲曲目(2首,其中指定歌曲和选唱歌曲各1首)报组委会;
3、各合唱队的组队和排练由各党总支自行组织实施;
4、各合唱队的演唱曲目参见附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学院成立“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歌曲演唱大赛组委会,崔国发同志任主任,洪明友、丁士恺、李金荣、刘勇、查道懂同志任副主任,机关党总支、各系党总支、退离休教职工协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审处,负责组织协调演唱比赛的有关工作。大赛设评奖委员会,对本次比赛评出组织奖和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活动要求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此次活动的开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将演唱活动与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参加大合唱比赛,突出群众性和广泛性学唱活动。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歌曲大合唱比赛曲目
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歌曲大合唱比赛曲目
一、指定歌曲(各代表队任选一首)
1、《八荣八耻、人人须知》
2、《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3、《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4、《光荣啊,党的忠诚卫士》
5、《牢记“两个务必”》
二、选唱歌曲(各代表队任选一首)
1、《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
3、《我的祖国》
4、《歌唱祖国》
5、《壮乡有座清风楼》
6、《长征组歌》(选段)
7、《团结就是力量》
8、《十送红军》
9、《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0、《守护圣洁的大地》
11、《洪湖水浪打浪》
12、《长江之歌》
13、《黄水谣》
14、《太行山上》
15、《长征七律歌》
16、《英雄赞歌》
17、《游击队歌》
18、《黄河大合唱》(选段)
19、《我们是党的纪检战士》
20、《清廉美名传万代》
21、《新四军军歌》
22、其它适合合唱的红色歌曲。 |